自平衡法,不必迷信技术规范!
[ 2017-9-1 ]
发展历程
自从20世纪90年代末,自反力法测桩的概念和原理传入我国,产生了首部省级的试验规程《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DB32-T291-1999》。
至2019年,已有安徽、山东、广州、江西、广西等多个省市,“雨后春笋”般地先后出台了自己的相关地方技术规程。
2009年,交通运输部出台的《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》(JT/T 738-2009);2017年,住建部出台《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》(JGJT403-2017)。
这是目前(2019年)为止国内级别最高的两部行业规程。
不必迷信规程
■ 寄生性
所谓自平衡法,仅仅是桩基静载试验中一种新的加载方法,是几种施加载荷的方法之一,并非是一种独立的全新试验项目,
完全可以按照传统的静载试验原理来理解,
因此,现有的自平衡法技术规程中,绝大部分条款还是引用传统的静载试验技术规程,鲜有全新的、权威的技术条款。
■ 非强制性
由于缺少高级别的、有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大批量试验的验证,各实施单位处于单打独斗的摸索状态,因此,
自平衡法实施中的许多新的技术环节,如浇捣工艺等,其实施技术并未完全成熟,试验规程仍存在着大量空白,缺少权威性的技术指导内容。
目前国内的试验规程皆为推荐性技术标准,不具强制性。对于新涉足的试验人,
不要指望按照规范就可以成功地完成自平衡法加载试验的全过程。
■ 质量水平
由于试验规程参编单位和个人的资质、经验、技术水平良莠不齐,造成我国目前自平衡法相关技术规程技术含金量也水平不一。
有的试验规程,尽管部分技术条款存在重大争议,但确实为新试验技术的引进、完善、普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;也有的试验规程水平很低,
技术条款中存在严重的、低级的技术错误,更有甚者,某地标中还出现了涉嫌试验作弊的技术方法。
究其原因,某些技术水平很低、善于钻营的公司,以编纂试验规程作为商业宣传的噱头,自我包装成技术权威,
不惜牺牲社会利益换取自身的经济利益,严重破坏了自平衡法试验技术的良性发展进程,在整个测桩行业和技术领域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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